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揭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并核准招标方式(揭西发改投审【2022】68号),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揭西县大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大溪镇圩镇教育教学环境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包括主要增加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主要改造中心小学操场面积约1770平方米;改造大岭埔小学操场1850平方米、停车位300平方米、生态地铺石地面500平方米及增加配套设施;改造中心幼儿园地面900平方米及整治提升环境、配备桌椅150套、幼儿睡床150套及教学配套设施等);对卫生院进行改造提升(包括改造发热诊室及业务用房600平方米、配备救护车2辆等);建设圩镇农贸市场及配套设施(包括新建市场一层,面积约900平方米;新建广场260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约1440平方米;清表绿化500平方米及增加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及综合文化中心(包括铺设生态地铺石地面1500平方米;新建廊庭2座,面积约170平方米;新建公厕一座,面积40平方米及增加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综合文化中心室内面积约600平方米及增加配套设施);对大溪镇圩镇沿井美高速出入口至大岭埔道路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建设小公园1144平方米,改造驿站2层;高速出口至大岭埔入口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约3.6公里,特色店招约4000平方米及增加配套设施等;改造提升大岭埔入口约3800平方米增加配套设施等,提升滨江公园约2500平方米及增加配套设施等;改造圩镇入口区域约200平方米,圩镇范围增加标识28套,增加党建文化小品雕塑约20个及增加配套设施等);建设圩镇垃圾收集设施(包括新建3座垃圾屋、建筑面积共45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圩镇大岭埔农业产业园(新建农业产业园占地约100亩,主要是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准山、黑橄榄产业链建设、农业观光园建设,政府配套建设基础建设及相关产业文化设备设施);改造提升圩镇道路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造大岭埔道路约1.63公里及增加配套设施;改造井美道路12公里及增加配套设施;改造井新道路0.8公里,整治提升人居环境面积约4500平方米、增加配套设施等);改造提升圩镇农耕广场及周边饮水管网(池塘清淤约2200平方米,房屋修缮共5间;硬地化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增加健身器材及配套设施,新建高墙体、特色景墙5个,接驳周边居民饮用水管2.8公里);建设圩镇镇区沿江公园(镇区沿江休闲步道1公里、新建停车位、沿江护栏,配套健身设备、绿化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9994.22万元,其中:工程勘察(测量)费 91.13 万元、设计费 303.76 万元工程、造价服务费 32.55 万元(具体费用以揭西县财政局审核为准)。
2.2建设地点:揭西县大溪镇。
2.3服务期限:总工期 50个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工程测量)工期:勘察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日历天内完成;②设计工期: 30个日历天;③造价服务工期: 10个日历天。每个单体工程工期以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设计进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中标人需按招标人所要求的时间及单体工程批次进场实施服务,并相应提交阶段成果,且依实际工程批次及进度计费结算。)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部分: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工作;设计部分包括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规范的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及有关现场服务等;工程造价部分包括造价预算编制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说明。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的名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各自负责的工作及职责、权利、义务;(3)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3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详见附件2。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6 投标企业须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发出,投标人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年 8 月 17 日 自 行 登 录 “ 揭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jysggzy.jieyang.gov.cn/)-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此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及图纸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投标人进场前应配合落实好揭阳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具体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本项目采用纸质与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数字证书登录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纸质文件递交: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西分中心(揭阳市揭西县环城东路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B栋二楼)开标厅,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揭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6.3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和纸质版开评标同时进行,若电子投标文件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无法进行评标,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6.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注意事项
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规定时 间 内 以 匿 名 方 式 在 “ 揭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jysggzy.jieyang.gov.cn/)”进行网上提问(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点击“投标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 和解答,并发布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 标 人 须 自 行 登 录 “ 揭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ttp://jysggzy.jieyang.gov.cn/)网站首页“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下载操作手册、操作指引和运行环境安装包,以便使用建设工程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电话: 0663-8071661。
7.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准时到场参加,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签到和携带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携带 SZCA 或 GDCA、解密电脑和网络)。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7.4 本项目需办理电子签章。
8. 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有补充或修改,以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揭西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华阳大道
联系人:赖先生
电 话:0663-581111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663-8206777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