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X-0911JY-23101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1 | 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区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人民币150.00万元 |
2 | 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曲溪及第二分局、云路分局、新亨分局、白塔分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人民币170.00万元 |
1.本项目共2个包组,各包组可兼投不可兼中,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今(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10)近2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近1年内未有受到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含警告)或其他不良经营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可自带U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城西滨江路区政府西侧
招标人联系方式:0663-3295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联系方式:0663-820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方式:0663-8206777
发布人: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