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滨江大道一期、二期两侧道路宣传氛围布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滨江大道一期、二期两侧道路宣传氛围布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滨江大道一期、二期两侧道路宣传氛围布设项目
项目编号:GDZX-0102jy-2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3-8206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大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 18822914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663-8206777
代理机构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滨江大道一期、二期两侧道路宣传氛围布设项目
数量:1项
最高限价:人民币65.01406万元
1.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4.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140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4:00 至 2020年01月21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1月07日至2020年01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响应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磋商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完退回):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及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3-820677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