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购置重大动物疫病检测仪器及安装配套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月 05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00-202010-136001-0012
项目名称:购置重大动物疫病检测仪器及安装配套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1,457,000
最高限价(如有):1457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购置重大动物疫病检测仪器及安装配套设施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购置重大动物疫病检测仪器及安装配套设施项目
一批
人民币 145.7万元
设备已通过进口产品论证
预算金额含设备检定费用、设备操作培训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4.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月 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完退回):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及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揭阳市莲花大道以东市农业农村局大楼
联系方式:0663-8768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联系方式:0663-820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昊
电话:0663-8206777
附件
发布人: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