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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新市小学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0

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新市小学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新市小学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9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X-1005jy-20044

项目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新市小学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36.1520万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6.1520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新市小学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新市小学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项目

1

人民币36.1520

1.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询价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2.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必须取得省级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3.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4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询价文件。

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时间、地点、供应商产生办法

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方式:现场报名

供应商产生办法: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不超过五家,全部作为正式报价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超过五家时,以摇珠方式选取五家作为正式报价人;摇珠时间:2020年10月26日17时00分。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0月27 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 (可自带U盘,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询价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完退回):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及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新市小学

采购人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新市小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联系方式:0663-820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63-8206777

发布人: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