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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计免门诊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7

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计免门诊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计免门诊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X-1006jy-20045

项目名称: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计免门诊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00983.5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计免门诊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计免门诊改造项目

1

人民币800983.59元

1.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工程类。

4、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2.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4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谈判文件。

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时间、地点、供应商产生办法

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方式:现场报名

供应商产生办法: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不超过五家,全部作为正式报价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超过五家时,以摇珠方式选取五家作为正式报价人;摇珠时间:2020年11 月3日17时00分。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4 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 (可自带U盘,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六、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 2020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谈判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完退回):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