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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华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站及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2

项目概况

榕华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站及配套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5202-2021-01424

项目编号:GDZX-1005jy-21064

项目名称:榕华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站及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3,46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榕华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站及配套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3,467.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货物

垃圾分类站及配套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93,467.00

593,467.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8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以及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榕华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站及配套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榕华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站及配套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称: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道办事处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道椟松路中段

联系方式:1354223155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社区929号七楼702号

联系方式:0663-820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话:0663-8206777

广东中鑫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2日